| 111學年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 |||||
| 1、申請條件: a.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校內彙整送件時將依成績排序) b.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境家庭子女、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推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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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請文件:申請表、學校證明書(家庭概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國一新生請繳交國小畢業成績單 | |||||
| 3、校內截止日期:10月12日(三)前繳交至 註冊設備組。 |
【獎助學金】彰化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 2022-09-30 10:07:04 點閱: 263 (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