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51234號函辦理。
二、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指出,經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泰國、日本和越南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爰請向貴校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入境時切勿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其轉知國外親友,勿郵寄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