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辦理「互動式金融知識闖關遊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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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至 2025-10-31止
張貼日期: 2025-09-26 10:14:39
點閱:7
一、 |
依據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14年9月17日補償發字第11423004711號函辦理。 |
二、 |
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對於符合本法第40條規定,即有(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或(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等情事之一者,該基金依法須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
三、 |
該基金為提升全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含高職)在學學生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融防詐及交通安全等知識,自114年10月1日12時至114年10月31日12時止舉辦旨揭闖關遊戲活動,並提供參與者抽獎機會,以達寓教於樂效果。 |
四、 |
檢附活動說明電子檔1份。
一、 |
依據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14年9月17日補償發字第11423004711號函辦理。 |
二、 |
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對於符合本法第40條規定,即有(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或(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等情事之一者,該基金依法須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
三、 |
該基金為提升全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含高職)在學學生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融防詐及交通安全等知識,自114年10月1日12時至114年10月31日12時止舉辦旨揭闖關遊戲活動,並提供參與者抽獎機會,以達寓教於樂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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