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03 11:37:57 點閱:19
一、 依據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5年2月6日紅心(一百一拾五)刑字第013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皆可參加。
(二) 申請人之父母,須為115年仍在監(所)執行者,且需附上115年度開立之在監證明,方符合申請資格。
(三) 需同時符合上述二項資格者才可申請,資格不符者將取消申請並不另行通知。
三、 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