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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含教 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1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0-27 08:56:22 點閱: 387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59號函辦理。
二、茲以旨揭原則係依行政院110年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821號函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訂定之,爰參酌修正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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